防烟、排烟系统施工与调试说明

    防烟、排烟系统的施工与调试应执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GB50738、《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以及《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T 141,还应符合其他相关的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1 防烟、排烟系统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防烟、排烟系统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可按表1执行


    2 对施工单位的要求

    2.1 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

    2.2 施工现场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工艺规程及实施方案、健全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2.3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査记录应由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按表2填写,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

    3 防烟、排烟系统的施工条件

    3.1 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说明书等设计文件应齐全。

    3.2 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3.3 系统主要材料、部件、设备的品种、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并能保证正常施工。

    3.4 施工现场及施工中的给水、供电、供气等条件满足连续施工作业要求。

    3.5 系统所需的预埋件、预留孔洞等施工前期条件符合设计要求。

    4 防烟、排烟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规定

    4.1 施工前,应对设备、材料及配件进行现场检査,检验合格后经监理工程师签证方可安装使用。

    4.2 施工应按批准的施工图、设计说明书及其设计变更通知单等文件的要求进行。

    4.3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4.4 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交接时,应进行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4.5 施工过程质量检査内容、数量、方法应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的相关规定。

    4.6 施工过程质量检查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人员完成。

    4.7 系统安装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按《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的相关专业调试规定进行调试。

    4.8 系统调试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控制资料和各类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5 防烟、排烟系统施工过程中应填写的施工记录

    5.1 对设备、材料及配件进行进场检验,施工单位的质量检查员应按附表1-3填写检査记录,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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